大事纪要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攀枝花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开展争创文明处室、文明个人活动的实施意见 

为了持之以恒地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、切实加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,实现学校提出的团结拼搏,再创佳绩,全面推进电大工作。争创省级文明单位、“项目试点”终结评估获“优秀”,力争把我校建设成为攀枝花“终身教育窗口”单位的奋斗目标,特制定本实施意见。

一、加强开展争创文明处室、文明个人活动的组织领导。根据工作实际的需要,对学校“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”作下调整:

组长:刘晓明

副组长:马进标、李谊

成员:官淑艳、林文清、王泽栋、吴正文、侯江林、田雨、尹连仲。

二、制定“文明处室”、“文明个人”评比条件

(一)、“文明处室” 条件

1、政治学习好。组织处室全体人员认真学习、贯彻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。认真学习、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。

2、遵纪守法好。组织处室全体人员认真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,全处室人员人人做到学法、知法、懂法、守法。依法办事。

3、爱岗敬业好。加强处室全体人员爱岗敬业教育,全体人员服从安排听指挥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。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。

4、服务精神好。强化处室全体人员的服务意识。对所有学生、参加各类培训的学员、参加各类考试的应试人员、以及来校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、工作人员和其他来宾,都要说话文明礼貌,服务热情周到。任何情况下,都不得对学生、学员、考生和来宾有不文明的言行举止,更不允许有吵架、打架的现象发生。

5、处室协调好。加强本处室与其他处室在工作上的协调与合作。同心协力,和衷共济完成学校教育、教学、培训等工作。无相互推委扯皮的现象发生。

6、综合达标好。在卫生、绿化、安全、计划生育、档案等达标工作中,工作积极主动,成绩显著。

(二)、“文明个人” 条件

1、政治学习好。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习活动,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。认真学习、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。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。

2、遵纪守法好。自觉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,做到学法、知法、懂法、守法。依法办事。

3、爱岗敬业好。自觉做到服从安排听指挥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。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提高自己的职业技能,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。努力减少或杜绝工作失职和出错。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。

4、服务精神好。改善服务态度,提高服务质量。对所有学生、参加各类培训的学员、参加各类考试的应试人员、以及来校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、工作人员和其他来宾,都要说话文明礼貌,服务热情周到。任何情况下,都不得对学生、学员、考生和来宾有不文明的言行举止,更不允许有吵架、打架的现象发生。

5、团结协作好。大力发扬团结与协作精神,尊重他人,团结同事,同心协力完成学校教育、教学、培训等工作。无相互推委扯皮的现象发生。

6、综合达标好。在卫生、绿化、安全、计划生育、档案等达标工作中,工作积极主动,成绩显著。

三、奖励与惩罚

(一)、“文明处室”的评定与奖惩

1、“文明处室”每年评选一次,采用“一票否决制”。即某处室只要有一人没有被评为“文明个人”,该处室就不能评为“文明处室”。

2、凡获得“文明处室”者,以该处室人数计算,人平奖励100元,作为处室开展活动的经费。

(二)、“文明个人”的评定与奖惩

1、“文明个人” 每年评选一次,采用“一票否决制”。即某教职工只要有一项不符合“文明个人”评比条件,就不能评为“文明个人”。

2、凡获得“文明个人”者,学校发给“文明个人奖”200元。

3、教职工违反“文明个人”评比条件中的任意一条,并造成不良影响者,学校将扣发奖金、津贴、甚至工资。处理的程度视其情节、后果以及认识错误的态度酌情处理。

4、凡未能评为“文明个人”者,年度考核不能评“优秀”。

5、凡未能评为“文明个人”者、要酌情扣发上级下拨的年度考核奖。

四、此实施意见经学校交代会审议通过后,从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 

00三年十一月十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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