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3年校务公开实施意见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攀电大[2003]23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攀枝花广播电视大学关于校务公开实施意见

 

校务公开是加强和深化学校民主管理,依法治校的重要工作。形势在日新月异地发展,校务公开也与时俱进。为了切实加强校务公开工作,使校务公开的内容不断拓展,校务公开的形式不断完善,现对我校[2001]27号《攀枝花广播电视大学关于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》作进一步修订,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。

一、 加强领导,认识到位

学校党政领导要进一步深刻认识校务公开工作的目的和意义,明确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、范围和程序及其它要求。把校务公开纳入党、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,并列为行政工作的重点之一。

二、学校调整校务公开领导小组

组长:刘晓明(校长)

副组长:马进标(副校长)、李    谊(校长助理)、王泽栋(工会副主席、学校劳动协议争议协调领导小组副组长)。

成员:林文清(党总支办公室主任、行政办公室主任)、吴正文(教学处处长,工会委员)、尹连仲(总务处处长)、赖贞嫦(会计)。

党组织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工作,把校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。

三、调整校务公开工作监督考核机构

组长:李谊(校长助理、教代会代表成员)

成员:林文清(党总支纪检委员、党总支办公室主任、办公室主任)、王泽栋(工会副主席、学校劳动协议争议协调领导小组副组长、教代会代表成员)、吴正文(教学处处长、教代会代表成员)、袁国良(副教授、教代会代表成员)。

要形成校务公开的监督网络,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。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整改。

四、 确立校务公开主要内容。

根据依法治校的原则,凡是广大教职工关心的、希望了解的、又是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和制度允许公开的事项,学校将采用不同的形式公开。主要公开的事项有:

(一)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

1、收费公开。包括收费项目、标准、范围、批准文号、代收、代办的收费项目和标准,教材的使用等。各项收费要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,并严格执行“收支两条线”的规定。

2 招生事务向社会公开。包括招生计划、生源和政策,享受照顾录取的政策规定和学生名单,录取分数线等。

3、学生管理制度、办法公开。包括学生学籍管理、学习、考试、评优评先、奖惩、毕业等。

(二)、向教职工公开的事项

1、财务管理公开。包括财务预决算,财政拨款,正常收费;财务支出,教育教学、管理、科研等经费使用和管理等。

2、工程建设项目公开。学校所有工程建设都必须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实行招投标。对工程项目的审批过程,资金来源、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单位的选择,规则总造价,以及工程竣工后的验收结果和决算等,都要实行公开。

 4、学校购买大宗物资、大型设备维修、基建项目的立项和招标要经教代会审议并向全体教职工通报,必须有2人以上多人经手,杜绝一人说了算。

5、教职工奖惩公开。包括各级各类先进评选奖励的对象、条件、名额、程序、确定上报人选和评选结果,以及教职工的奖惩、年度考核等,须经民主程序推荐,教代会审议并张榜公布,听取群众意见,最后学校研究决定上报执行。

6、学校重大改革方案、规章制度的制定或修改,经教代会审议向教职工公开。

7、中层干部的任免、教职工的双向选择聘任,由教代会审议并在教职工大会公开。

8、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。包括教职工工资调整,奖金、福利分配;住房调整,购(建)房方案;住房公积金、养老金、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缴纳;教职工家属、子女招牌录用;计划生育等全部公开。

9、每年学校进人把好关口,提前公布所需人才、专业、工作性质。教师进入必须本科学历以上,且电大所需长线专业。其他人员从严控制。

10、学校党政领导要经常开展与教职工的谈心活动,广泛征求教职工群众的意见,集思广益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。

11、坚持每年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工作。

五、校务公开的形式

根据我校属地方成人高校,学生以开放式自主性学习为主,教职工人数少等实际,我校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是:

1、认真贯彻执行《攀枝花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暂行规定》,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全面实行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。教代会闭会期间,由学校工会组织教代会代表巡视有关职能部门。

2、通过党政工联席会、校长办公会、行政会、教职工大会、教代会代表会等民主议事形式,定期和不定期通报、公开校务。

3、通过在校门口大厅出黑板通知、张贴《公示》;并配合运用广播、电视、报纸打广告等形式,及时公布校务公开内容、监督电话等。

4、领导班子成员向教代会述职并接受评议。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在教代会上公开述职,并接受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教代会代表的民主评议和测评。评议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,作为领导干部奖惩和任免的只有依据。

六、校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考核

1、学校校务公开监督考核小组牵头,与工会、教代会分工合作,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校务公开工作的情况开展督查,发现问题,向学校党政领导反映,并提出整改意见。

2、每年按《攀枝花市教育委员会、攀枝花市教育工会[2001]6号文件》精神,对学校校务公开工作进行认真的考核。

 

00三年三月五日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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